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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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担保人姜克峰建设银行存单3706660725200135749内存款86000元; 二、扣押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鲁F×××**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应当于保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申请继续保全,逾期本裁定即失去法律效力。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