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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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634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代理费4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742.5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