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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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攀枝花钢城集团天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402民初2766号 原告:攀枝花钢城集团天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鸿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友琼,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04201311892106。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攀枝花钢城集团天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攀枝花钢城集团天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攀枝花钢城集团天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段明鑫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杨展乙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