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水口科技支行
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桥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石桥镇马溪营业所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院(2020)川0521执保473号执行裁定书对被保全人***存于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桥支行62×××01账户的存款34560元的冻结。

二、解除本院(2020)川0521执保473号执行裁定书对被保全人***存于工行四川省成都金履四路支行44×××69账户的存款1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水口科技支行20×××76账户的存款10000元的冻结。

三、解除本院(2020)川0521执保473号执行裁定书对被保全人***存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石桥镇马溪营业所62×××97账户的存款1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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