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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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水口科技支行 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桥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石桥镇马溪营业所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2020)川0521执保473号执行裁定书对被保全人***存于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桥支行62×××01账户的存款34560元的冻结。 二、解除本院(2020)川0521执保473号执行裁定书对被保全人***存于工行四川省成都金履四路支行44×××69账户的存款1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水口科技支行20×××76账户的存款10000元的冻结。 三、解除本院(2020)川0521执保473号执行裁定书对被保全人***存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石桥镇马溪营业所62×××97账户的存款1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