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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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位于仁寿县(永兴·世家)2幢1单元19楼4号的房屋的查封,预告登记业务号:2018042596,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33172号; 二、解除对申请人***位于仁寿县的房屋的查封,权证号:仁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