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合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四川合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1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的物业服务费3,588元及垃圾清运费396元、滞纳金398元,合计4,382元; 二、驳回四川合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