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和泰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河南宏富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息县豫南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郑州和泰货运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及评估费共计137555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526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前预交二审诉讼费3051元(收款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16,开户银行:河南省兴业银行信阳分行),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主动履行给付金钱判决义务的,请汇入本院下列执行账户,账户名:息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息县农行城关分理处,账号:16×××57,并在付款凭证上注明付款人及相应的法律文书案号。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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