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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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告***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所有的位于东胜区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乌东高娃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赵之暄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