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姚东周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9739.97元,利息1188.37元,违约金1222.64元,合计12150.98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5月15日,以后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年利率24%为限)。

申请费35元,由被申请人姚东周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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