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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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30000元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