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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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慈溪信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支付原告***款项1267595元及相依利息(以未付货款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从2018年11月3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568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7-25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