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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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5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值其他财产及财产权,或扣留、提取等值的收入。 二、限被执行人在财产查封、扣押后的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低付处理。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冻结、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申请,造成冻结、查封、扣押财产转移的,该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