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金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联众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省金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联众贸易有限公司钢材欠款9571727.67元并以9571727.67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郑州联众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802元,减半收取3940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4401元,由被告河南省金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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