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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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元及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2日起按每月千分之二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负担,经原告***同意,由被告***在本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