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臻迈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臻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劳务费138550元。 二、被告重庆臻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从2019年9月18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从2019年10月31日起,以1385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2元,由二被告负担。原告预交本院案件受理费1536元,本院退还原告1536元。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30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