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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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安徽汇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临沂昶吉运输有限公司 徐州宝丰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徐州宝丰运输有限公司财产损失1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徐州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45738元[(66340元-1000元)×70%],合计4673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徐州宝丰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9元,减半收取1554.50元,评估费600元,合计2154.50元,原告徐州宝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404.50元,被告临沂昶吉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