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已支付的赔偿款84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已支付的赔偿款3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负担945元,被告***负担4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