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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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的利息(该利息从2019年12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2元,减半收取12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