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29执保177号 胡江、李儒军: 关于申请人胡江与被申请人李儒军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作出的(2020)湘1129财保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扣押被申请人李儒军的湘M×××**小型轿车,扣押期限一年;二、查封申请人胡江的湘M×××**小型轿车,查封期限为一年。现本院已对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