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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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827民初1864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何观华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温薇薇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