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430民初1598号 原告:***楠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九江市***龙城镇流芳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MA37PJE65L。 法定代表人:蔡明敏,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金学,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原告***楠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2020年8月1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唐春翔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娟娟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