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市科汇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斯蒂尔罗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泰隆金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斯蒂尔罗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邯郸市科汇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78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37893元为基数,自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邯郸市科汇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北京斯蒂尔罗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111元,由邯郸市科汇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927元,已交纳;受理费3184元、保全费2870元,北京斯蒂尔罗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3570元,由北京斯蒂尔罗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