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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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十月妈咪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30,000元(开户行、账号等财产线索见“财产保全申请书”),期限为一年; 二、以上冻结不足人民币230,000元部分,继续查封被申请人上海十月妈咪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上海有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公司名称、股权比例等财产线索见“财产保全申请书”),期限为三年。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