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河堡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14018.8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5元,减半收取计284.25元(***已预交),由***负担130元,由***负担15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