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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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9)兵9001民初3100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被上诉人***4361**.84元; 三、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利息10904.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88元(被上诉人***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8889元(上诉人***预交),合计19077元,由上诉人***负担1569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384元,相互折抵后,上诉人***与前款同期给付被上诉人***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