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亚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仁杰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佳木斯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佳木斯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2014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占用佳木斯市郊区圃东街291号门市房的占用费为30294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佳木斯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