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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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2020)辽0624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6页倒数第2行、第3行“伤残赔偿金1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交通费232元、复印费15.5元,共计185078.46元”补正为“伤残赔偿金1272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交通费232元、复印费15.5元,共计184558.46元。”

二、(2020)辽0624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7页第11行、第12行“交通费的50%计73120元[(127800元+8000元+3538元+6670元+232元)×50%]”补正为“交通费的50%计72860元[(127280元+8000元+3538元+6670元+232元)×50%]。”

三、(2020)辽0624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7页倒数第4行、第5行“济损失共计74413.78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1293.78元,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73120元)”补正为“济损失共计74153.78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1293.78元,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72860元)”

四、(2020)辽0624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8页第3行“赔偿原告贺彬经济损失共计83120元”补正为“赔偿原告贺彬经济损失共计82860元。”

审 判 长  董 妍

人民陪审员  杨炳义

人民陪审员  王春静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新殊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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