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加藤中骏(厦门)建机有限公司
贵州海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海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价值1394081.92元(其中保全标的1371934.92元、案件受理费17147元、保全费5000元)的等值财产。

本案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石川岛中骏(厦门)建机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8-16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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