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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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北京迅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迅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赔偿原告***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合计10743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8元,由原告***负担1030元,由被告北京迅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担2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