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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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522民初2420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常州中心支公司,住***。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837178986H。 负责人:马勇。 原告***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焕祥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黄诗怡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