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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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诉被告郑州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诉原告***交付位于祝福红城四期M52地块15号楼1单元20层77号房屋; 二、本诉被告郑州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本诉原告***办理位于祝福红城四期M52地块15号楼1单元20层77号房屋的登记备案手续; 三、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反诉原告郑州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645758元。 四、驳回本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郑州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3370元,减半收取6685元,由本诉被告郑州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635元,由本诉原告***负担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480元,由反诉原告郑州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13元,反诉被告***负担38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