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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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丰达兴线路板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2635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合同款25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算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8日起算利息,利息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970元,保全费3070元,由***负担5900元,由***负担61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70元,由***负担4400元,由***负担45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