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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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华西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华西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1898.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