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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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3民初7192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秀红,平度东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葛建军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姜晓杰 书记员张君丽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