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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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金山游乐设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州金山游乐设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166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州金山游乐设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