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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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5万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520元,共计10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