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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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家析产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原王阿彩户因房屋搬迁获得的568.75平方米安置房中享有80平方米份额; 二、被告***返还原告***房屋搬迁安置回购款326200元; 三、被告***返还原告***房屋搬迁安置过渡费4500元。 上述二、三项款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21元,由原告***负担1446元,被告***承担4530元,被告***、***、***、***共同承担7545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