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价值以512430元为限;

二、查封***提供的其名下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双房权证监证字第××号)的担保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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