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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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价值以512430元为限; 二、查封***提供的其名下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双房权证监证字第××号)的担保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