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102民初411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玄,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未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雨杉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王乔嘉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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