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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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102民初411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玄,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未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雨杉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王乔嘉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