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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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凯拓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对原告***、***等八原告提供的冀肃房权证肃宁镇字第××号、12××88号、14××81号、08××99号房产享有的抵押权已经实现; 二、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应就上述四处房产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