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劲能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玉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垫付的货款及预付款53601元并自2020年5月13日始支付以上借款的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付至53601元借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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