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2民初1648号

原告: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住***。

法定代表人:尚国庆,该中心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晶,湖北法正大(襄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住***。

原告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钱丽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娄艳飞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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