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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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2民初1648号 原告: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住***。 法定代表人:尚国庆,该中心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晶,湖北法正大(襄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住***。 原告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钱丽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娄艳飞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