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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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二、轮候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地格林春岸三期溪源12栋1-3层3室的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9456号]; 三、轮候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路26号王府花园C座30层D1室的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07958号]; 以上三项,保全金额以1500000元为限。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