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二、轮候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地格林春岸三期溪源12栋1-3层3室的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9456号];

三、轮候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路26号王府花园C座30层D1室的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07958号];

以上三项,保全金额以1500000元为限。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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