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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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洁亮玻璃有限公司 湖北汇昌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洁亮玻璃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湖北汇昌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款431043元。 二、被告湖北洁亮玻璃有限公司以货款431043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向原告湖北汇昌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给付货款利息(从2020年1月20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应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0元减半收取3875元由被告湖北洁亮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