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襄阳坤兴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7民初4556号 原告:襄阳坤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食品工业园316国道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769179833X7。 法定代表人:杨家国,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卓,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襄阳市襄州区。经常居住地:襄阳市襄州区。现羁押于襄阳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襄阳市襄城区。经常居住地:襄城区。现羁押于襄阳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襄阳市樊城区。经常居住地:襄城区。现羁押于襄阳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襄阳市襄州区。经常居住地:襄阳市。现羁押于襄阳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李靖勇(曾用名李胜勇),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襄阳市襄州区。经常居住地:襄州区。现羁押于襄阳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襄阳坤兴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靖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襄阳坤兴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襄阳坤兴实业有限公司起诉处理。 审判长胡喜兵 审判员卢鹏 人民陪审员吴芳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丽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