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坤兴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7民初4556号

原告:襄阳坤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食品工业园316国道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769179833X7。

法定代表人:杨家国,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卓,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襄阳市襄州区。经常居住地:襄阳市襄州区。现羁押于襄阳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襄阳市襄城区。经常居住地:襄城区。现羁押于襄阳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襄阳市樊城区。经常居住地:襄城区。现羁押于襄阳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襄阳市襄州区。经常居住地:襄阳市。现羁押于襄阳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李靖勇(曾用名李胜勇),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襄阳市襄州区。经常居住地:襄州区。现羁押于襄阳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襄阳坤兴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靖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襄阳坤兴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襄阳坤兴实业有限公司起诉处理。

审判长胡喜兵

审判员卢鹏

人民陪审员吴芳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丽平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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