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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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荆州市曼琳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荆州市李埠棉花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保证人荆州市李埠棉花有限公司应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49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未计算)。 立即划拨保证人荆州市李埠棉花有限公司在金融部门的存款490000元;若账上无款或款额不足,则冻结其银行账户存款至额满为止;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