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州市曼琳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荆州市李埠棉花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保证人荆州市李埠棉花有限公司应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49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未计算)。

立即划拨保证人荆州市李埠棉花有限公司在金融部门的存款490000元;若账上无款或款额不足,则冻结其银行账户存款至额满为止;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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