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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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给付原告阿拉腾陶格斯借款18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7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由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阿拉腾陶格斯其他诉讼请求。 依法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