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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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3执729号 黄培英、熊志莲、熊志花、熊志燕、熊志福、常建儒: 黄培英、熊志莲、熊志花、熊志燕、熊志福与常建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56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常键儒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申请人黄培英案款5564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2020)内0623执729号案件,即(2020)内0623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