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3执729号

黄培英、熊志莲、熊志花、熊志燕、熊志福、常建儒:

黄培英、熊志莲、熊志花、熊志燕、熊志福与常建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56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常键儒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申请人黄培英案款5564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2020)内0623执729号案件,即(2020)内0623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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