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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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鄂托克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3执恢342号 鄂托克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占俊、敖然: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鄂托克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占俊、敖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内0623民初1489号民事调解书,原执行案号为(2019)内0623执476号,执行标的为450万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鄂托克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占俊于2020年7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王占俊按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履行888.789265万元(其中,本金450万元、利息340.13393万元、复息98.655334万元),鄂托克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销165.06万元的罚息。至此,(2020)内0623执恢342号案件,即(2017)内0623民初1489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