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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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商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923民初622号 原告刘海军,现住内蒙古商都县。 被告郝钰,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海军诉被告郝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海军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准予原告刘海军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刘海军负担。 审判员石 旺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马冰玉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